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补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住院或接受门急诊治疗,对于其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其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范围、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及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补充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补充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个人自付部分包括基本住院费用、住院起付线标准之下费用、大额住院费用、超高额住院费用、普通门急诊费用、大额门急诊费用及超高额门急诊费用,上述各项费用的免赔额、给付比例、给付限额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女工生育保险金 (可选)
对于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支出的,且符合当地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中生育医疗标准的下列生育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女工生育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女工生育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1) 孕产期检查费;
2)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不包括婴儿费用);
3)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附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可选)
对于附带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附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本合同约定的对该附带被保险人的附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附带被保险人就诊的医院与其对应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指定的定点医院一致,并可在专门的公立儿童医院就诊。不在上述医院就诊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附带被保险人已经或应当从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包括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当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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